RoHS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 2003 年 1 月通過了 RoHS 指令,全稱是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約束運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也稱 2002/95/EC 指令, 2005 年歐盟又以 2005/618/EC 抉擇的形式對 2002/95/EC 進行了彌補,明確規則了六種有害物質的最大限量值。
其間鉛( Pb)、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答應含量為 0.1%(1000ppm),鎘(cd)為 0.01%(100ppm),該限值是擬定產品是否契合 RoHS 指令的法定依據。
依據 RoHS 指令要求,怎么對整機產品進行科學合理的拆分歸類,使檢測費用降至最低也是一大學問,一般主要分為金屬原料、塑料原料和其它原料,金屬原料只需求做重金屬檢測(鉛、汞、鎘、六價鉻),塑料原料需求做規則的六項(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其它原料只需做重金屬測驗。多溴聯苯( PBB)有機溴阻燃劑,會導致嚴峻的環境污染,并在食物鏈中不斷堆集,終究損害到人體的甲狀腺體。
PAHs
多環芳烴( PAHs)是指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苯的一類有機化合物。多環芳烴是分子中含有兩個以上苯環的碳氫化合物,包含萘、蒽、菲、芘等 150 余種化合物。英文全稱為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簡稱 PAHs。有些多環芳烴還含有氮、硫和環戊烷,常風的多環芳烴具有致癌效果的多環芳烴多為四到六環的稠環化合物。世界癌研究中心( IARC)( 1976 年)列出的 94 種對試驗動物致癌的化合物。
其間 15 種歸于多環芳烴,因為苯并[a]芘是第一個被發現的環境化學致癌物,并且致癌性很強,故常以苯并(a)芘作為多環芳的代表,它占悉數致癌性多環芳烴 1%-20%。多環芳烴主要的十八種化合物為:萘、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 1-甲基奈、 2-甲基奈。
多環芳烴(PAHs)常存在于原油,木餾油,焦油, 染料,塑料,橡膠,潤滑油,防銹油,脫膜劑,汽油阻凝劑,電容電解液,礦物油,柏油等石化產品中,還存在于農藥,木炭,殺菌劑,蚊香等日?;瘜W產品中。
PAHs一般是作為塑料添加劑進入出產環節中,如塑料粒子在擠塑的時分,和模具之間存在黏著,此刻要參加脫模劑,而脫模劑中可能含有 PAHs。
由此現在多環芳烴 PAHs 的檢測規模:
●電子、電機等消費性產品
●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汽車塑料、橡膠零件
●食物包裝資料、玩具、容器資料等
●其它資料等
各國對多環芳香烴(PAHs)的法規要求:到現在為止,各國家區域通過書面法令或法令斷定下來的有:歐盟 76/769/EEC;德國 German: GS 認證、 LFGB;美國 US: EPA;中國: GB,GB/T, GHZ。依據德國技能設備及消費品委員會( ATAV)的決議,關于 2008 年 4 月 1 日之后進行 GS 認證的產品,有必要測驗美國環保署( EPA)重視的 16 種多環芳香烴( PAH)以保證契合相關要求,而關于 2008 年 4 月 1 日前已取得認證的產品,則有必要在 1 年內進行針對 PAHs的危險分析,如不能契合 PAH 相關規則的產品將被吊銷認證。德國經 ALDI Süd 和 ALDINord 評論,初步定出 PAHs 的限值如下:
A: 一般消費品觸摸 30S 以上(如把手、方向盤等):苯并(a)芘<1mg/kg, 16 種 PAHs 總和<10mg/kg觸摸 30S 以下的塑料,偶然性觸摸的部件:苯并(a)芘<20mg/kg, 16 種 PAHs 總和<200mg/kg ;
B:食物、觸摸食物、可能會放入口中的產品以及兒童用品 苯并(a)芘<0.1mg/kg, 16 種 PAHs 總和<1mg/kg;
C:其它產品 苯并(a)芘<1mg/kg, 16 種 PAHs 總和<10mg/kg ;
D: GS 認證強制檢測 PAHs--多環芳徑標準:
一類: 與食物觸摸的資料或三歲以下孩提會放入口中的物品和玩具 BaP:不得檢測到 * (<0.2 mg/kg), 16 項 PAHs 總和: 不得檢測到 * (<0.2 mg/kg)
二類:塑料經常性和皮膚觸摸的部件,觸摸時刻會超越30秒的部件,以及一類中未標準的玩具 BaP: 1 mg/kg , 16 項 PAHs 總和:10 mg/kg
三類:塑料偶然性觸摸的部件,即與皮膚觸摸時刻少于 30 秒的部件,或與皮膚沒有觸摸的部件 BaP: 20mg/kg, 16 項 PAHs 總和: 200 mg/kg
REACH
REACH 是歐盟規章《化學品注冊、評價、答應和約束》(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樹立的,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系統。這是一個觸及化學品出產、交易、運用安全的法規提案,法規旨在維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堅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以及研制無毒無害化合物的立異能力,防止市場分裂,添加化學品運用透明度,促進非動物試驗,尋求社會可持續發展等。 REACH 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出產的化學品有必要通過注冊、評價、授權和約束等一組歸納程序,以更好更簡略地辨認化學品的成分來到達保證環境和人體安全的意圖。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價、授權、約束等幾大項內容。任何產品都有必要有一個列明化學成分的掛號檔案,并說明制作商怎么運用這些化學成分以及毒性評價陳述。一切信息將會輸入到一個正在建設的數據庫中,數據庫由位于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歐盟新組織—歐洲化學品局來管理。該組織將評價每一個檔案,如果發現化學品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影響,他們就可能會采納愈加嚴厲的辦法。依據對幾個要素的評價成果,化學品可能會被禁止運用或許需求通過批準后才干運用。
與 RoHS 指令不同, REACH 觸及的規模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簡直一切職業的產品及制作工序。 REACH 要求制作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約共有 3 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大眾健康的潛在損害。 REACH 樹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引進新的資料、產品或技能,如果它們的潛在損害是不確知的。機電產品一直是寧波區域外貿的重頭之一。作為化工工業的下流用戶,沒有一家對歐交易的機電企業能夠不受 REACH 準則的約束。
依據REACH法規,有下列之一的物質,能夠被視為十分高重視物質(SVHC)的:
CMR類:致癌物、致突變物、對生殖系統有毒的物質;
PBT類: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的有毒物質;
vPvB類:永久性和高生物堆集物質;
可能對人類健康環境發生嚴峻影響的物質。